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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购买交易规则

发布时间:2025-12-03

浏览次数:1393 次

竞价购买交易规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煤炭竞价购买行为,维护竞价购买秩序,保护竞价购买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

GB/T 18769-2003)制定本交易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通过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的竞价购买活动,各方当事人应自觉遵守。

第三条 竞价购买交易是指买方交易会员向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将拟采购商品的详细资料提交给交易中心,确定竞价购买交易的具体时间,

通过交易中心预先公告后,卖方自主减价,在约定竞价购买交易时间内,无人继续减价或交易时间结束,以最低卖价成交,

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生成不可撤销电子交易合同的交易方式。

第四条 煤炭竞价购买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  标的

第五条 竞价购买交易标的物是由买方会员自主发布并经交易中心审核确定的货品主要信息、数量、交货地点、交货周期和基准价的煤炭或周边资源。

第六条 竞价购买合约单笔数量最大为5万吨最小不低于1千吨

第七条 竞价购买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交易中心认为必要时,可以增加、

调整交易时间或暂停交易。

第八条 交易会员每次竞价的最小变动单位为1/交易单位,竞价幅度为1/交易单位的整数倍,交易中心有权进行调整并提前发出公告。

第三章  交易信息申报

第九条 参与竞价购买交易的买方交易会员需按交易中心制定的统一格式填写提供预购商品信息,主要包括商品的数量、质量信息、产地、交割地、

拟交易时间、基准价等基础资料。

第十条 交易商品信息格式由交易中心统一制定,买方交易会员可通过交易网站填写

第十一条 交易中心在收到交易会员提供的申请资料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定具体上市交易时间,并通知交易会员确认,

确认后提出修改或撤销需按约定扣除保证金

第四章  商品质量

第十二条 竞价购买商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商品的计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执行,商品的质量以质检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为准。

第五章  交易流程

第十三条 竞价购买交易流程:

1)买方会员填写交易货品信息,交易中心审核后通过网站发布交易公告;

2)交易双方根据交易需要,向交易中心按比例转入交易保证资金;

3)卖方会员登录交易系统进行竞价竞价成功后,交易中心冻结会员保证金;

4)交易双方签署购销合同,买方向交易中心支付货款,双方进入实物交割;

5货物交割和结算可分多次进行买卖双方需通过平台填写确认交收和结算信息,上传约定票据

6)根据交易双方反馈的交收和结算信息,交易中心确认无违约出现,交易中心将结算货款通过备付金账户转付至卖方账户

合约履行结束后释放买方会员交易保证金;

7)交易结束。

第六章  实物交割

第十四条 实物交割是指竞价购买交易结束后,交易双方依据交易中心所制订的规则和程序,履行该商品买卖合约,实现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行为。

第十五条 交割方式、交割商品质量、交割商品数量按实际签订购销合同约定执行。

第七章  交易资金管理

第十六条 本规则所称的交易资金,是指会员交存到交易中心指定的备付金账户资金,用于交易保证金及货款支付。

第十七条 交易保证金。线上交易实施交易保证金制度,交易保证金为比例金额。比例金额保证金按照成交金额5%标准执行。线上成交后,

交易系统自动冻结交易保证金。

第八章 违约处理

第十八条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易会员构成违约:

1)按照竞价购买交易约定,某一方原因导致购销合同未签订的;

2)合同已签订,买方未向交易中心支付预付货款;

3)买卖双方未按约定进行实物交割;

4)交割商品存在数量、质量纠纷。

第十九条 交易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可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交易中心申请调解。争议双方经交易中心调解,达成协议的,

由交易中心监督协议的履行;若在争议发生后30日内,争议双方协商不成或交易中心调解无效的,可进行法律程序处理。

第二十条 除不可抗力,交易双方任何一方不遵守约定,交易中心有权将违约方的违约金(保证金)划转给守约方。

第二十一条 交易会员违反交易中心有关规定,恶意扰乱交易秩序,依《会员管理规则》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免责声明

第二十二条  竞价购买交易过程中,如遇自然灾害、电信运营商、金融机构等不可预见的原因,造成交易中断,本场竞价购买无效。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最终解释权归交易中心。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